路徑 : 服務介紹 > 最新消息

17:01 2020/02/02 中時 林良齊

為了配合防疫需求,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表示,將新增「防疫照顧假」。(林良齊攝)
為了配合防疫需求,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表示,將新增「防疫照顧假」,當2月11日至25日間、12歲以下學童且家長有親自照顧需求時,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她強調,雇主一定要准假,不准視為曠工或用特別休假處理,雇主也不可扣發全勤獎金或其他不利處分。

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明定有家庭照顧假,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而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事假期間不給工資」。

為了因應孩子延後開學,勞動部創設防疫照顧假,最多可以請到14天,至於防疫照顧假雇主給不給薪?許銘春未正面回應僅強調,防疫照顧假是為了因應防疫需求創設的假別,不可歸責於勞工或雇主,不是公假,如果公司沒有規定的話,是否給薪要看公司規定,「公司可以做一些研議處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謝倩蒨說明,防疫照顧假將由衛福部依災害防救法公告為應變措施,如果雇主不准勞工請假,包括記曠職或強迫勞工以請事病假、特別休假等,或是扣發全勤獎金,將依勞基法處2萬至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