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徑 : 服務介紹 > 最新消息

2020-05-12 16:56 聯合報 / 記者王敏旭/新北即時報導

一名印尼籍女移工來台後由仲介轉介到居家檢疫處隔離14天,該處所人員通知隔離期滿可以離開,未料卻在路邊遭警方攔查發現根本未期滿遭開罰10萬元。記者王敏旭/攝影
一名印尼籍女移工來台後由仲介轉介到居家檢疫處隔離14天,該處所人員通知隔離期滿可以離開,未料卻在路邊遭警方攔查發現根本未期滿遭開罰10萬元,新北市議員張維倩指出,女移工是遭誤導,呼籲有關單位應依個案處例。

新北衛生局指出,移工入境日隔天為隔離第一天,並登載居家檢疫期間與結束隔離的日期,若被裁處時認為自己權益受損或是不合理,可向衛生局提出訴願申請,受理後會以最快速度送衛福部核處。

張維倩今陪同女移工、雇主、仲介召開記者會,張維倩說,女移工3月18日深夜班機抵達台灣19日入境,卻以為入境日為檢疫第一天並居家隔離14天,等到4月2日0時離開後,當天下午被警方攔查,才發現隔離期竟未滿。

張維倩說,女移工因語言不通所以也不清楚哪天才屬隔離期滿,只知道需要隔離14天,被警方抓走後還要面對10萬元的罰款,心情非常沈重,甚至影響工作情緒,就連被移工照顧的阿嬤,也跟著吃不下飯睡不著。

雇主則說,女移工來台後配合相關隔離措施,卻因為計算方式不清楚,根據居家檢疫處的通知才離開,但現在被罰實在很冤枉。仲介則說,公會介紹居家檢疫處後,轉通知給雇主,現在卻因時間計算錯誤而遭罰,呼籲政府應該完善宣導。

張維倩表示,女移工已連續隔離14天且也未外出,但未注意起算日為3月20日算起,希望可援引行政罰法第18條「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減輕處罰」來減輕罰緩,也呼籲相關單位在法理情中找到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