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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2020/05/14 中時 林良齊

勞動部近日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把漁船所有人修正為漁業人。(報系資料照)
現行漁船若要聘僱外籍移工,可分為透過「就業服務法」引進的境內聘僱移工及境外聘僱移工,據統計,截至3月底前共有1萬2408名境內聘僱的外籍船員,但目前僅限僅限漁船所有人可以引進,農委會今年函文給勞動部希望放寬為承租人也可以聘僱。

勞動部近日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把漁船所有人修正為漁業人,希望讓實際經營漁業的人可以聘僱移工。

預告也提及,考量白帶魚漁汛期作業需求,應於漁汛期前完成招募人力需求,故為使租賃漁船經營漁業之漁業人亦具僱用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權益,避免人力不足嚴重影響其生計,縮短預告期間為15日。

(中時 )